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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山区财政局内部机构共分13个部门,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请点击浏览详细资料

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督办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秘书事务、文电、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负责编制本区财政信息系统建设与计算机推广应用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财政信息系统各项信息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局各部门的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财务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各类经费账户;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局内部审计;负责财政信息、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编写财政年鉴;负责机关办公制度、财务、物资、房产等行政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监察科

    负责本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区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本区财政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监察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执行有关财政监察制度和实施细则;受理本局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负责本区财政系统的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各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

政策法规科

    负责审核其他部门草拟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方面的条款;研究提出完善财税政策法规、加强财税管理的政策性建议;拟定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对本区财税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财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工作;负责协调有关税政业务。

财政监督科

    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本级财政收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财政进行监督检查,对财政部门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预算科

      研究提出并拟订本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全区预算草案;汇总全区年度预算;跟踪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拟定本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本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全区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贯彻落实有关财政税收政策,负责本区范围内企业落实有关财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协调财政和税务部门、直管单位、镇财政所、经济小区等方面有关税政业务关系。

国库科

    负责区政府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工作,贯彻执行预算会计制度及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负责区财政性资金的调度;汇总批复本区部门决算;汇总全区年度决算;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本区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及专户储存工作;负责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的管理;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票据的管理;负责镇预算会计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区使用财政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的管理;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行政事业科

    负责掌握行政政法部门、教科文部门的全区基本情况;贯彻执行行政性经费、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追踪批准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提出下年度分管部门和单位支出预算和预算外收支计划的建议,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科

    负责掌握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全区基本情况;负责区属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财务管理;办理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调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追踪批准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提出下年度分管部门、单位支出预算及预算外收支计划的建议,审核年度财务决算;牵头负责与区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并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

农业科

    负责掌握农业部门的全区基本情况;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的建议;追踪批准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提出下年度分管部门、单位支出预算及预算外收支计划的建议,审核年度财务决算;贯彻实施财政支农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外支农资金,并执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向贷款贴息;管理农业(第一产业)企业财务和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社会保障部门的全区基本情况;参与编制本区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政府救灾、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和执行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的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分管部门和单位支出预算及预算外收支计划建议,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企业科

    负责对本区国有企业和市属区管企业执行财税政策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及国有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和联合年检工作以及编制年度财务报告;负责办理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补贴等具体工作;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缴、已出让土地成本及收益的结算和土地融资资金的管理。

会计科

    负责管理本区的会计工作;负责国家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管理和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贯彻执行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负责财务会计委派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挂靠)

    负责本区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审核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制定政府采购的实施性办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承办区政府采购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